进一步深化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市级各部门、各区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体系,建立全面规范、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中央绩效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预算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化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为下一步推进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指明方向。绩效预算管理,是重效果、讲成本、可问责的新型预算管理模式,是实现现代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由之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勇于攻坚克难,大力推进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突破口、着力点;是建立全面规范、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加大资金、资产、资源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二、准确把握深化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的总体方向(一)总体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预算法》等相关法规,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起,利用3年时间,以全面绩效、标准科学、政策导向、约束有力、权责明晰、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以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为基础,以三年滚动项目预算为手段,以支出项目为载体,以绩效管理为抓手,以部门内控和财政监督为保障,以预决算公开为约束,以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资源为目的,全面推进绩效预算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建立起规范透明、约束有力、配置高效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模式,切实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二)基本原则全面绩效原则。用钱先问效,无效必问责,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各个环节,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建立事前有评估、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机制。标准科学原则。深入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预算评审结果运用,及时总结不同项目的支出规律,建立同类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模式。扩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范围管理,建立健全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策导向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为导向,以相关行业、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约束有力原则。严格落实预算法,切实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加大问责追责和查处力度,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权责明晰原则。明确界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权限,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加强财政部门对支出政策的管理,依法下放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权限,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合理划分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公开透明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预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充分发挥预算公开对预算管理的监督和约束作用,扩大项目支出预算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项目决策、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三、进一步深化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主要措施(一)深化绩效,。构建“政府-财政-部门”三级绩效预算管理架构。各级政府有序推动中长期绩效管理规划的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框架。财政部门以党委政府重点项目预算、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财政支出政策建设为抓手,推动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与预算部门共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预算部门主要以部门履职为目标、以项目支出为支撑,开展部门绩效管理,对项目单位和项目支出开展全过程绩效监管,督促项目单位履行绩效管理责任,推动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的多层次、全过程绩效评价体系。一是按照全面性、准确性和兼容性的原则,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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