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执法检查方案的说明
潼南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何兵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从今年2月开始,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执行规定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广场宾馆召开了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专门安排部署本次执法检查相关事宜。根据市人大会议精神,我县也制定了《对我县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的方案》,该方案已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今天,我们召开动员会,标志着本次执法检查活动的正式启动。在此,我就开展本次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作个说明。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众所周知,“执行难”、“难执行”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多年来困扰各级法院的一个突出问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兑现率不高,部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影响了法律权威,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发展环境和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发展环境,加强和改进法院执行工作,推动执行积案的解决,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这次执法检查十分必要。这次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我县发展稳定大局,监督和促进法院执行工作依法有效进行,使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切实得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切实得到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更加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更加牢固。目的是以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通过人大的监督检查,对依法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能力、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要严格执行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坚持县委领导、依法集体履职、重在工作监督、不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和公开的原则,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要坚持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要有强烈的法律政策观念,实事求是,讲究方法,杜绝工作中掺杂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私人因素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
二、开展两级人大联动检查,督促执行联运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由于执行案件大多数在区县法院,执行难问题也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因此,这次执法检查采取两级人大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除市人大专门组成执法检查组检查外,40个区县人大也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县法院和县政府有协助执行义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工商、几家金融机构等市直管部门。关于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需要说明一下,因为执行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法院是执行的主体,但政府的有关部门
也都是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主管机关,是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执行工作得以实现需要各方面通力配合协作,缺一不可。为此,我们这次执行工作,既要检查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也要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情况,请大家理解和支持。
三、正确把握执法检查的法律依据和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本次执法检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中有关执行的规定,重点是对《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规定的情况开展检查。为什么民诉法是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主要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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