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国债回购的品种和代码
品种
简称
代码
费用标准
1天债券回购
GC001
204001
成交金额的 %
2天债券回购
GC002
204002
成交金额的 %
3天债券回购
GC003
204003
成交金额的 %
4天债券回购
GC004
204004
成交金额的 %
7天债券回购
GC007
204007
成交金额的 %
14天债券回购
GC014
204014
成交金额的 %
28天债券回购
GC028
204028
成交金额的 %
91天债券回购
GC091
204091
成交金额的 %
182天债券回购
GC182
204182
成交金额的 %
质押式回购的定义
正回购:是指融资方以持有的债券作足额质押,获得一定期限的资金使用权的回购交易行为;
逆回购:是指融券方暂时放弃资金的使用权,并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利息的回购交易行为;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一)
如何开立质押式回购交易账户?
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代码204***),需要利用现有的A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尚未开户的,需按已有的相关规则开立A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已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客户,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股东卡到柜台签署债券回购相关协议。
只开通逆回购的客户可以登录富通交易,直接从网上签署国债回购协议,已做完上海指定的客户在协议签署当天(T日)即可做国债回购。
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二)
逆回购交易如何申报?
(1)申报单位:100手或其整数倍(1手=1000元标准券)
(2)计价单位:资金到期年收益率(%)
(3) 价格变动单位:
(4)每笔申报限制:最低申报限额为100手(10万元),即1000张;最高申报限额为10000手(1000万元),即100000张。(注意:申报数量是张数,1000张的整数倍,对应的金额是10万的整数倍。)
(5)申报价格限制从交易规则,集合竞价无价格限制;连续竞价价格限制,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三)
申报的买卖方向是怎么?
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
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
注意:目前客户手中持有现金,所作的国债回购属于逆回购,申报方向是“卖出S”。
申报时间?
9:15-9:25集合竞价;
9:30-11:30,13:00-15:00的连续竞价。
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四)
实行“一次成交,两次清算”
即一笔质押式回购交易完成后,由登记公司在成交日和到期购回日进行两次清算,最后了结该笔回购交易业务。
注意:以1天的国债回购为例,成交当天清算后在柜面系统“资金股份流水”中显示的是融券回购,T+1显示的是融券购回。
质押式回购需注意的事项:
(1)客户开通质押式回购前(不论是正回购方或逆回购方)必须签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简称《质押式回购协议》),协议一式两份,营业部及客户各执一份
(2)逆回购不涉及入质、出质操作
(3)资金回购到期日即可用,当天可续做回购,如不交易,则T+1日可取。
(4)现质押式回购正回购仅能通过柜台操作,逆回购可通过富易、富通进行交易。
质押式回购案例
如果融出资金成本以100元面额(国债)予以固定,则:
(1)购回价格=100元+利息
(2)本息和= 100元+100元×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天
(其中,年收益率即是成交日由交易双方竞价产生的某一回购品种的场内挂牌“价格”)。
质押式回购案例
回购利率计算公式:
购回时发生金额-融出时成交金额 360
实际收益= ——————————————×—————
融出本金回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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