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开工报告办理事项:单建人防工程许可(开工报告)(0003E)办理主体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第18号) ; ; ; ; ; 、安全监督手续; 7、进行了工程开工前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材料 (复印件)3份;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安全监督手续及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 (复印件)1份;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按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转交工程处审核。工程处承办人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办领导审批。办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办事大厅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领回相关审批材料,印发批复或转报国家请示,资料归档。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无
人防工程开工报告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