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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办)财政资金监管办法.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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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办)财政资金监管办法
各镇(办)、管区、各基层财政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各级财政用于镇(办)的资金大幅度增加。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的发挥镇(办)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预[2011]56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金监管的主体和范围
县乡财政均为镇(办)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凡是资金通过镇(办)财政兑付安排的,镇(办)财政为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资金不通过镇(办)财政,但兑付、安排、项目实施在镇(办)地域范围之内的,市级财政为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市级财政要充分发挥镇(办)财政就地就近监管的原则。
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包括上级部门下达到镇(办)的各类资金、镇(办)本级的收入和支出及村集体收入。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二、监管办法
镇(办)财政资金监管按照“部门配合、分类监管、分批纳入、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镇(办)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确保镇(办)村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一)、镇(办)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监管
1、加强镇(办)财政预算管理。镇(办)财政所要将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指导镇(办)编制好部门预算,并监管实施。
2、继续深入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进一步规范有关制度措施,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业务流程,严把票据关,资金拨付关。加强市级财政对镇(办)财政的管理监督。
3、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掌握乡债务变化情况,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努力化解历史债务。加强镇(办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
4、加强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积极推进“村财村用乡代管”工作。按照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原则,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高效。
(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资金监管主体:
1、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考察。
2、严把项目公示关,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加强群众监督。
3、严把项目查验关。项目开工建设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实地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4、严把资金拨付关。对通过镇(办)财政拨付资金的项目,验收合格的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拨付;验收不合格的不拨付。
5、严把资料归集关。项目竣工验收后,做好项目资料及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项目申报立项、公示、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财政所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管。
(三)、对财政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资金监管主体:
1、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联系、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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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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