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召开,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二、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精神和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思想认识,解决矛盾问题。三、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向与会党员干部通知,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四、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要充分体现党内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五、因故缺席的人员、要提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会后由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六、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以便了解进行指,会后、向上级组织写出书面报告。七、民主生活上检查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八、党员和干部要经开展谈心谈话、交换思想、相互理解与支持、形成团结统一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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