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1月10日 机械电子工业部颁发) 工程设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并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为此,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机械工业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特种生产(如火化工等)应按现行有关的专业标准或规范执行。现有企业对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有害因素,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解决,最后达到本规定要求。本规定只包括工程设计中涉及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与要求,与设计无直接关系的一般个人防护用品等内容不纳入本规定,也不包括设备自身应成套的安全装置。应将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贯彻在各项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健康、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工程设计的各项设施应符合国家专业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篇(章、节),主要内容为: 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与职业安全卫生现状; 主要危险因素及其防范设施; 主要有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 辅助卫生设施(如妇女卫生室、更衣室、休息室、厕所、浴室等); 职业安全卫生机构的设置(如急救站、监测站等)及其人员编制; 采取措施以后的预期效果; 职业安全卫生工程概算。 设计单位应有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责任制度,技术总负责人应对工程设计中安全卫生篇章进行审查,并应有专人主管。第二章 一 般 规 设计中应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及不产生或少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法。对危险和有害因素严重而难以治理的工程项目,如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等,宜进行专业化协作,以便于集中治理。 设计非标准设备应符合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和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的要求。提出的设备技术条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具体要求。设计中拟利用的积压设备应由原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鉴定。 对拟利用的旧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加以安全复核,如有问题必须分别采取补强、加固、修复措施后才能使用。 对危险区应设置报警、信号和防护设施。 尘毒和热污染的治理,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回收、 净化和综合利用技术,车间有害物质浓度和辐射强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大型和有害因素严重的企业应设职业安全卫生专职机构。 其监测站应统一负责企业内部的监测工作,中小企业可委托当地有关机构办理。第三章 安 全 第一节 一 般 规 机械工业工程建设的安全主要有建筑安全防火防爆、 防机械伤害、电气安全等,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处必须有防火、防爆措施;高温烘烤部位应有隔热、防热措施;易受腐蚀部位应有防腐措施;油浸蚀处宜有防油措施;可能产生热胀冷缩处应设伸缩缝。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安装防护装置。 车间地面应平坦、不打滑,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保证畅通。。 ,。 生产线辊道等运输设备在人员横跨处应设带栏杆的人行走桥。平台、走台、坑池边和升降口有跌落危险处,必须设栏杆或盖板。须登高检查和维修设备处宜设钢斜梯,不宜用钢直梯;如用钢直梯时,应加防护设施。危险作业区至少应设两个安全出口。 ,车间机动车通道外缘与大门、 设备和其他构筑物的间距不得少于1m。道路和铁路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主要道口应有看守人员,并应设置信号装置和栏杆,道路转弯处应按有标准有足够宽广的视野。有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试验台和装置的各类试验站,必须配备各种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冷热加工车间通道尺寸 ────────┬──────────────────────────── 运 输 方 式 │ 通 道 宽 度(m) ├─────┬─────┬────┬─────┬───── │ 冷 加 工 │ 铸造 │ 锻造 │ 热 处 理│ 焊接 ────────┼─────┼─────┼────┼─────┼───── 人 工 运 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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