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传统乐器的乐律研究摘要:泰国传统乐器的乐律是东方音乐文化研究中独特的乐律现象,自埃利斯论断为“七平均律”之后,百年来东西方学者或从其说或引介转述。笔者根据实地考察过程中的访谈、乐器测音及其分析认为泰均化音程值是演算的结果与客观音响不符,泰国传统乐律分别围绕频率比10/9与11/10这两个自然谐音简比音程呈上下波动。泰国传统乐律与泰民族听觉心理具有一种宽容度。关键词:泰均律;自然谐音值;宽容度民族音乐学一般认为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着东亚中国音体系、南亚印度音体系、西亚波斯一阿拉伯音体系、欧洲音体系这四大音乐体系。而东南亚诸民族音体系是以其与众不同的音响游离于世界几大音体系之外的乐律现象,民族音乐学界对它们的关注和研究至少已经有一百多年了。若以通行的五度相生律、纯律、十二平均律的音程标准来看待东南亚民族乐律,它们既不是精确的大小全音半音也不是所谓中立音,它们波动于这些音高关系之间弥漫着诱人的音响魅力。东南亚传统乐器都是以固定音高类旋律性敲奏体鸣乐器为主导的合奏形式,它们的乐律学传统不是以浩瀚的典籍、繁复的计算称著于世,而是从宫廷到民间、从神祗到世俗,以仪式、戏剧歌舞等社会文化功能被活态地传承下来。民族音乐学者们也一直期待着揭示隐匿在东南亚固定音高旋律性体鸣乐器深层的乐律学奥秘及其民族音乐文化内涵。西方民族音乐学界自埃利斯1885年在他那篇著名论文《论各民族的音阶》中认为东南亚民族乐律是“五平均律”、“七平均律”的观点之后,施通普夫、霍恩波斯特尔、孔斯特、、戴维,莫顿等众多西方学者皆从此说。中国学者王光祈、缪天瑞等也均在其著述中引用此观点。尤其令人陷入困顿迷惑不解的是就连泰国本土传统音乐表演者和泰国官方文化机构的出版物也声称泰民族音阶是基于七平均律。莫非他们也深受西方学者观点的影响还是事实的确如此?由于“民族平均律说”影响之深远似成定论,因此在该领域的研究近乎沉寂,鲜有新观点提出。那么,东南亚乐律究竟是否属于各种平均律?其律学来源是什么?这实际上是自埃利斯《论各民族的音阶》问世百余年以来民族音乐学研究领域悬而未决的命题。包括西方学者本身所做的测音数据也表明与民族平均律说均存在差异,各种平均律的产生是基于人为平均化的结果,与实测不符。或者说,平均律是演绎计算的结果,而迄今为止并没有文献或数据显示东南亚民族古老的传统乐律是通过演算建立起来的。换句话说,东南亚乐律现象在客观测音数据上无法以各种平均律给予解释。在21世纪倡导多元文化共享的背景下,文化与地缘的双重优势使得中国学者有责任理应发挥作用。黄翔鹏先生生前就非常重视中国传统乐律与东方各国乐律的比较研究,并将其纳入为乐律学学科建设的选题大纲。如果通过实地调查和研究能揭开“民族平均律”的真实面目并给予律学解释,对东方音乐乐律研究乃至世界民族音体系研究都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学术突破和贡献,对中国面向世界的多元音乐文化研究与教育也将是积极的拓展。此外,中南半岛位于印度与中国之间,因此在地理学上称之为“印度支那半岛”,而文化上均受到来自于两国的影响,其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针对中南半岛诸国传统乐律研究除了音乐形态学上的论证,还期望在文化人类学、音乐人类学领域予以阐释。笔者近年来多次往返于东南亚诸国进行实地考察调研,从官方到民间,从城市到乡村,接触采访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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