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投入品认证规范(第一部分:肥料)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有机农业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田肥料的认证,包括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含氨基酸叶面肥、含微量元素叶面肥等。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AB-SI21《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NY525《有机肥料》GB8172《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NY227《微生物肥料》GB/T17419《含氨基酸叶面肥》GB/T17420《含微量元素叶面肥》术语和定义有机肥料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等富含有机质的副产品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本规范不适用于绿肥、农家肥和其他农民自积自造的有机粪肥。微生物肥料用有益微生物制成的,能改善作物营养条件(又有刺激作用)的活体微生物肥料制品,包括根瘤菌肥料、固氮菌肥料、磷细菌肥料、硅酸盐细菌肥料和复合微生物肥料。AB-SI21的相关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有机肥料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NY525《有机肥料》的要求,即:表1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项目指标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30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以干基计)/(%)≥(游离水)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指标应符合GB8172的要求,即:表2有机肥中有害重金属和有害生物控制指标编号项目标准限值1)蛔虫卵死亡率,%95~100大肠菌值10-1-10-2总镉(以Cd计),mg/kg,≤3总汞(以Hg计),mg/kg,≤5总铅(以Pb计),mg/kg,≤100总铬(以Cr计),mg/kg,≤300总砷(以As计),mg/kg,≤30 注1):除第1和2两项以外,其余各项均以干基计算。城镇生活垃圾和城镇垃圾、城镇污水污泥不得作为有机肥料的原料。有机肥料制造过程中允许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但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微生物肥料菌种根瘤菌肥料能在豆科植物上形成根瘤(或茎瘤),同化空气中的氮气,供应豆科植物的氮素营养。用根瘤菌属(Rhizobium)或慢生根瘤菌属(Bradyrhizobium)的菌株制造。固氮菌肥料在土壤和很多作物根际中同化空气中的氮气,供应作物氮素营养,又能分泌激素刺激作物生长。用下列菌种之一制造:固氮菌属(Azotobacter)氮单胞菌属(Azomonas)固氮根瘤菌属(Azorhizobium)根际联合固氮菌属:固氮螺菌属(Azospirillum)阴沟肠杆菌(Enterobactercloacae),非致病菌粪产碱菌(Alcaligenesfaecalis),非致病菌其他经过鉴定的用于固氮菌肥料生产的菌种。这些菌主要特征是在含一种有机碳源的无氮培养基中等固定分子态氮。磷细菌肥料能把土壤中难溶性磷,转化为作物可以利用的有效磷,改善作物磷素营养。用下列菌种之一制造。分解有机磷化合物的细菌:解磷巨大芽胞杆菌(Bacillusmegatheriumphosphaticum)解磷珊瑚红赛氏杆菌(Serratiacarolleraphosphaticum)节杆菌属中的一些种(Arthrobactersp.)转化无机磷化合物的细菌:假单胞菌属中的一些种(Pseu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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