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章总则甲方将位于项目委托乙方进行策划销售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地市的有关法规、政策,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第二章合同标的标的名称:(以下简称该项目)。标的地点:标的概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可售物业形态有住宅、商业等。第三章合作方式及内容委托方式: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即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单位策划销售“该项目”及不自行组建销售队伍。第四章合作期限第六条委托期限:根据甲方的开发步骤,本项目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销售95%[出于甲方原因保留之单位除外]以上止。第五章甲乙双方责权第七条甲乙双方责权双方约定,在项目各期开盘前一个月内由乙方建议项目当期开盘计划及销售均价,该计划报甲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实施。在销售过程中,所有的折让条款之让步须在甲方的明确规定下方可执行。双方责权甲方责权:确保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文件,向乙方提供销售使用之有关该项目的法律文件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手续事宜,并提供该项目的户型平面图、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资料。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销售策划代理字样及乙方标识、电话、地址。甲方负责该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相关方案由乙方担任平面设计,并报经甲方审定后执行。甲方于该项目地盘现场提供合适的地点供乙方作售楼部(甲方亦可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市区或其他临时售楼部),提供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件等办公设施及空调等设备设施保障,支付水电及电话、网络费用;甲方承担售楼处、样板房和工地围墙的建设、装饰、办公家具/用品、电话、打印、复印等硬件投入,以及售楼认购书/合同、保安、清洁等相关费用。在该项目的现场设置示范单位(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示范单位)。负责最后确认项目的图纸、面积、数据、建材设施和装修标准,并负责执行双方确定的有关销售配套硬件(如售楼部、示范单位、建筑及园林工程形象进度等)。甲方负责审定由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销售价格或销售资料,并根据实施情况有权修改销售计划,调整价格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但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代理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作出答复,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式认可为准。准时支付乙方应得的相应费用。负责该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一切合同文件的签署。甲方有权派人监督乙方整个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甲方具有销售合同的最终审核和签署权。甲方派专人审核销售合同,收取购房定金及各期购房款。负责本项目广告制作和宣传推广费,%以内。具体计划和发布费用由乙方会同甲方共同研究提供,并经甲乙方审定后由甲方拨付款执行(注:宣传推广和广告制作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报纸电视电台户外等媒体发布、印刷品制作、活动策划组织、模型制作、促销活动、外出展销和客户联谊会等)。乙方责权:整个策划、销售过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负责该项目之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执行。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及竞争对手分析。成立策划代理专案小组(乙方的专案小组由项目总监1人(由陈总担任)、策划经理1人(非驻场)、销售经理1人、销售主管1人、销售代表8-10人等共约12-14人组成),与甲方组成策划代理协商小组,定期召开专业协调会,委派专业人员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必要的各种会议,从受托方的角度提供专业的会议内容或意见和建议。乙方负责甲方楼盘的宣传、销售、招商、客户服务的全程策划工作,负责楼盘销售/招商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销售/招商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方式由乙方自行制定。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或其它因素提出调整项目之销售策略、销售价格的建议,由甲方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执行。乙方负责项目宣传活动的策划,并协助甲方监督模型、效果图、展销带、展示模型、电视广告(三维动画)宣传片等有关之销售资料的制作。负责建议项目售楼书、单张、展板、报纸广告、电台广告、软文、认购书、户外广告、电视广告片(含三维动画片)创意、认购须知等有关资料的设计制作。对销售队伍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在每次推广前对销售人员进行销讲,让其准确领悟推广诉求要点及展销安排。负责其销售人员的奖金、工资、福利保险及其它由于代理项目所产生的办公成本。负责客户洽谈及办理签约手续,并协助甲方对购房合同条款向认购者作出合理及合法解释。指导客户缴交各期房款和税费、办理银行按揭初审手续,协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甲方催交楼款等一系列售后服务工作。委托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从事代理销售活动。不得向认购者作出超过甲方委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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