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及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各区域、部(办)、子(分)公司:随着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结合目前跨区域发展模式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经股份公司研究讨论,决定对差旅费包干补助报销标准给予适当调整提升,并对报销实施细则补充通知如下:调整新的包干补助报销标准(补助单位:元/天/人)规范出差交通工具标准三、差旅费报销细则出差人员参加会议或培训有会务费(培训费)的,在会议日程内不再进行补助;陪同客人旅游或公司特批安排,食宿全报的,也不再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以住宿地发票为核准依据,当日出差未到达目的地在交通工具上过夜的,统一按目的地补助标准的20%给予补贴;出差最后一日返司的,当日上午(6点--12点之前)返回的,当日不进行补助;当日下午(12点之后--20点之前)返回的,按最后出差目的地补助标准的20%给予补贴;当日夜间(20点之后--24点之前)返回的,按最后出差目的地补助标准的30%给予补贴;白天出差时间短于4小时的不予补助;夜间出差(20点--次日凌晨4点)时间短于4小时的按出差目的地补助标准的20%给予补贴,超过4小时的按出差目的地补助标准的30%给予补贴;出差到自己家住的地方(可回家住宿的,家住乡镇不可回的除外),可报销来回车费和市内交通费(家庭住址到工作地点的交通费),按票报销,不享受该地出差补贴;重要商务活动的补助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但必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方可;各享受车贴的公司(部门)负责人,驾私家车出差的,第一种报销方式:过路过桥费据实报销,油费按出差公里数和车辆百公里油耗标准计算,百公里油耗标准按照该私家车的厂家规定标准,但最高不能超过10L/100km;第二种报销方式:私家车带员工一起出差的,可以按员工人数根据出差起始地点的车票标准计算报销费用;以上2种方式只能选一种,不能重复报销。其他要求有效车票的要求:出差人员报销的车票乘车日期、起止点应当与部门开出的出差委派单的出差时间和地点相符,乘坐的汽车发票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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