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有名而没有姓。直到16世纪姓氏的使用才广泛流行开来。英语姓氏的词源主要有:,,如后缀-s,-son,-ing;前缀M’-,Mc-,Mac-,Fitz-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后代。,如St.-,De-,Du=,La-,Le-.,地貌或环境特征的,如Brook,Hill等。,如:Carter,,如:Black,,如Bird,,如Burne-,但数量要多得多。常用的有:Smith,Miller,Johnson,Brown,Jones,::Smith(译为史密斯),意为金属工匠,除此之外,亦可加上另一个英语词来使之为一个新的姓氏,如Goldsmith,就是金匠。Blacksmith的铁匠(专指马蹄铁匠)。例2:Baker例3::Short,意为短的。例2:Brown'(译为布朗),意为啡色。例3:Whitehead,意为白色的头部。:Scott(译为史葛),居住在英国苏格兰的这个地形。例2:Hill(译为希尔),居住在山中。例3:Riverside,居住在河流的附近。:London(伦敦),John从London这个地方来,他的姓氏就叫做London。例2:Oxford(牛津)例3:Sheffield(雪菲尔德)等。、、或由族群名产生例1:按父名或父系祖先,Richardson,James例2:由族群名,如:Macdonald,Forbes都是苏格兰来源在现代的英语,很多英语姓氏原本的意思已经变得模糊不清了。例如姓氏Cooper原本的意思为桶匠。在另一个姓字取得的分类是关于宗教的,这个分类可以被视为其中的六种分类之一,不过这里姓氏占少数。这些姓氏有些是与神职有关,例如:Bishop(意为主教),Priest(意为牧师、神父等),或Abbot(男修道院院长),显示姓氏拥有者的祖先曾从事以上的职业。在美国,很多美国非裔人的姓氏都是从奴隶制度中取得的。他们的姓氏都是与其雇主一样。有许多已经是自由身的前奴隶都为他们自已改姓氏,或者是取他们前雇主的姓氏。有一些人,例如穆罕默德·阿里及MalcolmX,就改了自己的姓氏,向他们祖先因为做奴隶而得来的姓氏说再见。女子出嫁后,由她们娘家的姓氏改为其丈夫的姓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习俗。由1960年后期至1990年早期,当女士结婚后,女士选择保留其娘家姓氏,或者是用连字号形式显示其婚后的名称的百分点有轻微上升的趋势。(但是在美国,这个趋势刚刚相反,少数女士仍保留其娘家姓氏。)就算在一些家庭中,妻子保留了娘家的姓氏,但夫妇亦会为其子女给予父姓。在使用英语的国家,在传统上,已婚女士都会被称为Mrs.[丈夫的全名]。不过近年来,更多会使用Mrs.[妻子的名字][丈夫的姓氏]。在中古时期,当一个低阶级家庭的男士要娶高阶级家庭中的唯一女儿,他只好跟随妻子的姓氏。18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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