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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成都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报建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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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成都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建设项目报建费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120-220元/㎡2、/㎡3、文物勘探发掘费3元/㎡4、/㎡二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5元/㎡三散装水泥专项基金1元/㎡四异地绿化建设费(1-现绿化率÷原绿化率)x3元/㎡五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40-60元/㎡注:基础设施配套费2013年1月9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发出《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3〕21号),我市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中心城区(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每平方米220元;二圈层区(市)县每平方米140元;三圈层区(市)县每平方米120元。龙泉驿区、双流县、新津县已纳入天府新区规划范围的区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中心城区(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的标准执行(对天府新区内的工业建设项目的配套费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每平方米160元执行)。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收取。(二)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收取。(三)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收取。 第四条 (减交比例)   下列建设项目按70%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党、政、军机关、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修建的办公用房、社区工作用房;   (二)医疗、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用房。  第五条 (减交比例)   下列建设项目按50%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大中专院校及大学园区修建的教学、科研设施及学生公寓,中学、小学、幼儿园修建的教学设施及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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