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青马100工程学员管理暂行条例(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的建设,实现学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和实施本条例,目的在于全面实现湛江师范学院•青马100工程的培养目标,培养学员高度的理论自觉、鲜明的实践品格、深厚的群众根基和奋进的创新精神,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第二条本条例将从学员管理机构、学籍管理、学习管理、班委设置、日常要求等方面规范对于学员的管理。第三条学员管理要从学生特点出发,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班委和学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努力实现“思想上有信仰,学习上有进步,能力上有提高,群众中有威信”的培养目标指向。第四条在校党委统一部署下,校党委组织部、教务处、校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博雅教育中心、法政学院、思政部均负有学员教育、管理职能。校团委为直接管理学员的部门。第二章学员管理机构第五条湛江师范学院•青马100工程每期培训班聘请名誉班主任1-3名,设班主任1名,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负责班级学员的管理工作。培训班学员在班主任领导下选举产生班委,班委成员主要包括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文体委员等。第六条每期培训班以15--25人为单位,划分学习小组,共分为5个小组,设小组长,以便对自主学习的管理。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每期学通过入学选拔、公示,填写《学员学籍登记表》,办理入学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学员学籍登记表》一式两份,学员毕(结)业后一份留校,一份归入学员个人档案。第八条学籍登记内容包括:学员学号、姓名、所在专业、年级、班别、宿舍、联系方式、父母情况、获奖信息等给个人信息;经师、人师情况、课程学、论文、调研报告等学习成果;包括暑期实践单位、体验式教学路线、志愿服务情况等社会实践信息;结业评鉴意见。学籍登记由辅导员负责管理。第九条学员在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各项活动的考勤制度。、自学、讨论、调研、参观考察、实践锻炼、考试考核等各项活动。,纪律委员具体实施。学员参加各项教学活动的出勤情况由纪律委员逐课登记后报班长,班长再及时上交给班主任。、请假情况一次。第十条学员在参训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原则上不准请假,若特殊原因需请假,需所在原始学院开具相关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请假:;,须出示医务证明;。第十一条学员请假手续:请假必须向纪律委员领取《学员请假申请表》如实填写,出具相应证明材料,请本学院辅导员审批后将假条交班纪律委员备案。第十二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因病或因意外伤残不宜继续参加学习;,遭同学质疑经查属实者;;,分数被扣至0分及负分者。第十三条学员参训期间结束前将根据学员量化考核评分评选湛江师范学院“青马菁英”奖和“优秀学员”,并在结业典礼上给予表彰,颁发相应奖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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