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纪[2008]号关于重申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规定的通知各镇党委、政府,县直部、委、办、局、群团:近日,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市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贾某等人违反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规定的问题,贾某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贾某等人问题的查处,充分表明了市委、市纪委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明确态度,也表明了市委、市纪委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坚定决心。根据县委主要负责人的指示,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规定,现特作如下通知:一、广泛宣传学习,切实增强执行意识。2005年省委、省政府颁布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以来,我县各级机关及干部执行总体状况良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对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单位和少数干部,自我要求不严,无视纪律规定,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而且败坏了党风政风。全县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组织干部职工重温规定精神,增强干部职工执行规定的意识,严防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现象反弹。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狠抓落实。各级、各单位要明确本级、本单位规定监督检查的责任机构,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促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规定;把执行规定情况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严肃查处。三、加强领导,率先垂范。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身先士卒,带头执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单位“一把手”是落实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要各负其责,主动承担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执行规定的责任。单位发生工作日午间饮酒现象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四、严格报批,加强督查。各级、各单位工作日午间因招商引资等确需饮酒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县效能办备案。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5035033,将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2008年12月8日主题词: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午间饮酒通知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全椒县纪委办公室2008年12月8日(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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