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使用规定为安全生产,加强铲车安全管理,特规范公司叉车使用制度。铲车使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铲车操作证方可使用。铲车管理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全权负责叉车日常维护、使用,各部门使用前需经责任人同意,使用后把铲车钥匙及时交还给责任人。未经责任人同意使用铲车者罚款50元/次。责任人必须必须每天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构架是否开焊、裂开、松动,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损伤,是否有漏油现象,检查油压、水温、油温、油量、电压等仪表是否正常,检查各指示灯是否正常。每次使用时要用台速进行预热,检查车辆的转向、刹车性能,是否有异味或异响和异常抖动。装载物料不能超过额定负荷,并且要缓慢低速进行。下班后及时把车辆停放到指定的位置,并落锁,把车钥匙放门卫室,要用车需经责任人许可,门卫不得擅自同意把车钥匙给他人使用。叉车使用后,做好交接工作,交接时发现的问题,责任有使用人负责,交接确认后有问题责任在责任人。责任人做好日常保养并做好记录,有问题及时联系维修。叉车日常维护费用实行包干制,年维护费在1000元为标准,年实际维修费用少于1000元的,多出部分奖励给责任人。实行叉车运行率考核,年考核叉车无故障停运的奖励500元,小于二次故障停运(含二次)的奖300元,超过三次因故障停运的取消奖金。每个季度可以一次连续停运保养4小时,超出时间或临时故障停运每次扣50元,运行率每月公布一次,有生产部负责考核。设安全事故责任奖300元,一年内没有发生叉车安全事故奖300元。不论是谁开叉车,只要发生一次就取消奖金,并根据责任情况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罚。规定公司叉车责任人为冯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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