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关于下发《海南泛洋航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南泛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为了适应公司快速扩张的战略目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运费坏账风险。公司根据第二次直属代理工作会议关于加强运费收取工作的要求,以及会议下达的应收运费账款期控制在平均45天的工作指标,制定了《海南泛洋航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已制定的《海南泛洋航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试行)》制度下发你公司,请遵照执行。以上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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