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二〇一七年七月国土资源部关于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国土资函〔2017〕4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函》(云政函〔2017〕3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以资源安全保障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型、改革引领型、绿色安全型、开放互利型、包容共享型矿业。三、认真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提升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服务水平,服务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创新机制,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夯实资源基础。加强滇西北铜矿等7个资源产业基地建设,提升矿业发展水平,稳定资源供应能力。强化个旧锡矿区等62个重点矿区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推进“一带一路”矿业国际合作,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增强矿业发展活力动力。四、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五、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工作,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和有关改革发展成果及时反馈。 2017年7月11日目录总则 1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2第一节经济社会和矿业发展现状 2第二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3第三节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8第四节形势与要求 10第二章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12第一节指导思想 12第二节基本原则 12第三节规划目标 14第三章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17第一节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17第二节勘查开发主要方向与基地建设 18第四章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 24第一节基础性地质调查 24第二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25第三节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26第四节地质资料信息化与社会化服务 27第五章矿产资源勘查 28第一节勘查方向与规划分区 28第二节探矿权设置区划 30第三节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30第六章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32第一节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32第二节开采规划分区 32第三节采矿权设置区划 35第四节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 36第五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36第七章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40第一节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 40第二节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42第三节绿色矿山建设 44第四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44第八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以及矿区土地复垦 47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47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47第三节矿区土地复垦 49第九章坚持开放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矿业合作 52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53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53第二节实施重大工程 53第三节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53第四节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54第五节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54第六节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55第七节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55附表1国家规划矿区(14个) 56附表2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2个) 57附表3省级重点矿区(48个) 58附表4重点勘查区(65个) 60附表5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42个) 64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全省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全国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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