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史月英一、消防产品质量现状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三、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四、消防产品现场判定规则1、质量现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不高。(1)2005年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2)在2006年度消防产品监督抽查中,%,%。一、我国消防产品质量现状及原因分析2、原因分析一是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使用单位产品质量意识不强。二是使用单位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三是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产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法定的两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1、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2、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消防新产品特有的准入制度)3、已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16类71个品种:火灾报警设备、消防车、消防装备、消防水带、灭火器、灭火剂、消防供水设备、喷水灭火设备、泡沫灭火设备、气体灭火设备、干粉灭火设备、建筑防排烟设备、逃生避难装置、建筑耐火构件、防火材料及制品、消防通信设备。(二)技术鉴定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三、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一)消防产品的定义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现场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目前分为:火灾报警设备、消防车、消防装备、消防水带、灭火器、灭火剂、消防供水设备、喷水灭火设备、泡沫灭火设备、气体灭火设备、干粉灭火设备、建筑防排烟设备、逃生避难装置、建筑耐火构件、防火材料及制品、消防通信设备、其他类消防产品。(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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