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发简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简府发〔2008〕24号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按照“谁发出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二、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三、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监管巡查制度、首办跟踪责任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成立简阳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工商局、经济局、商务局、公安局、武警消防大队、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文体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烟草专卖局、农业局、畜牧食品局、水利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盐业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查无办”)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组成,并作为联络员。各乡镇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协调工作。(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执法工作,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工作的协调,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查无办主任为召集人,市工商局、经济局、商务局、公安局、武警消防大队、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文体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烟草专卖局、农业局、畜牧食品局、水利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盐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查无办负责,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市查无办的日常联系。联席会议由市查无办根据成员单位提议,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向查无办反馈有关情况。市查无办要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及市政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由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三)监管巡查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依法对相关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巡查制度,落实属地巡查责任,通过建立监管户口档案及时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非煤矿山开采、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成品油经营、燃气经营、娱乐场所、网吧、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以及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人群聚集的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列入巡查重点内容,利用巡查制全方位、全天候的优势,及时发现、及时取缔,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效能。(四)首办跟踪责任制度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或接报接访中,发现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时实行首办责任制(首先发现违法行为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者减少危害的发生)。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需其他部门配合查处的,可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查处或提请市查无办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查处。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受理移送后应立即组织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移送部门。同时,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出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的,要建立跟踪办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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