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检验周期的规定 按照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1)对在用的YSP-、YSP-、YSP-、YSP-10型、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2)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检验。 (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8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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