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制周宣传资料:保密知识讲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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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制周宣传资料:保密知识讲堂“保密”,顾名思义,就是保守秘密。保密工作的对象就是“秘密”。在现代意义上,根据涉及内容的不同,秘密可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类。 。国家秘密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秘密的产生及其保护,都集中体现了国家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二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三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工作秘密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对外公开,一旦泄露会直接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的事项和信息。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有明显区别:一是关系的利益主体不同。工作秘密直接关系的利益主体是有关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二是确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事项主要由各级机关、单位自行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则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秘密标志不同。工作秘密没有法定的专属标志,一般以标注“内部文件”、“内部事项”、“内部资料”等方式作出提示;国家秘密则有专属密级标志。四是法律责任不同。泄露工作秘密的法律责任形式是行政责任;泄露国家秘密,不仅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在一定情况下有着某种联系。许多商业秘密,特别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也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也存在显著区别:一是涉及利益不同。商业秘密仅涉及权利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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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rdwii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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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