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员责任书
聘同志任村防疫员,聘期一年(自2009年1月l 日——2009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列》、《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畜禽防疫的防治与监测,充分调动防疫员的积极性,本着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此村防疫员责任书。
一、防疫员责任
,按照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各项防疫工作。
,做好日常防疫与监测工作(包括养殖专业户),按规定时间,向镇里畜牧兽医站报告。
,做到应知尽知。
,聘任期满后损坏按价赔偿。
,防疫员应在两个小时内向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并服从领导,配合镇畜牧兽医站及相关部门处理疫情工作。
,必须做到村不漏屯、屯不漏户、户不漏畜禽。
,注意安全。
二、防疫员考核具体办法
防疫工作全年实行100分制,与工资挂钩,每分45元。
具体要求如下:
春季防疫(1月——6月)38分;秋季防疫(7月——12月)38分;例会4分;综合表现15分;疫苗器械等物资管理5分。
、秋季防疫具体细则:
(1)春季和秋季免疫各38分。
猪瘟、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防疫密度必须达到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单项免疫率低于98%扣10分;猪链球菌病、蓝耳病、肺疫猪水肿、仔猪副伤寒、布病、羊三联四防、禽霍乱药苗结合防治率必须达到99%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单项免疫率低于97%扣5分;平时查漏补注做到应补尽补,及时准确5分。
(2)畜禽户口本、台帐、免疫卡及其它各种报表,材料填报及时准确,保存完好,春防、秋防各5分。
(3)耳标佩带率达100%,春防、秋防各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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