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西医结合)科医师诊疗行为规范为加强医师临床医疗行为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控制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行为规范要求,结合我科实际,对我科各级医师的诊疗行为规范如下:一、通用规范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各级医师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2、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3、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4、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5、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6、临床诊治过程中,认真落实望闻问切、四诊合参,辨证施治,辩证使用中药饮片,合理应用中成药,积极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7、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未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8、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9、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二、门诊医师诊疗行为规范1、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会诊制度。2、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望闻问切全面,要有初步诊断。3、门诊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准确。4、合理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 5、具体用药在病历中记载。 6、辩证用药,药物用法、用量、疗程和配伍合理。 7、处方书写合格。 8、第二次就诊诊断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 ①建议专科就诊; ②请上级医师诊治; ③收住院。 9、第三次就诊诊断仍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 ①收住院; ②患者拒绝住院需履行签字手续。 10、按专科收治病人。 11、按病情需要,注明特殊入院方式:车送或陪护。三、病房医师诊疗行为规范㈠住院医师诊疗行为规范 1、病人入院30分钟内进行检查并作出初步处理。 2、急、危、重病人应即刻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3、按规定时间完成病历书写(普通病人24小时、危重病人6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完成,急诊病人术前完成)。 4、病历书写完整、规范,不得缺项。 5、24小时内完成血、尿、便化验,并根据病情尽快完成肝、肾功能、胸透和其它所需的专科检查。 6、按专科诊疗常规制定完善的诊疗计划,辨病辩证准确,理法方药合理。 7、对所管病人,每天必须上、下午各巡诊一次。 8、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病程记录(抢救记录、会诊、术前讨论、术前记录、转出和转入、特殊治疗、病人家属谈话和签字、出院记录和死亡讨论等一切医疗活动均应有详细的记录)。 9、对所管病人的病情变化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10、诊疗过程应遵守消毒隔离规定,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医院感染病例发生。若有医院感染病例,及时填表报告。 11、病人出院时须经上级医师批准,应注明出院医嘱并交代注意事项。 ㈡主治医师诊疗行为规范 1、及时对下级医师开出的医嘱进行审核,对下级医师的操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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