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四中校园每月“行规之星”评选细则一、评选宗旨 为了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校进行校园每月“行规之星”的评选活动。二、评选对象我校全体学生。三、评选标准 原则上“行规之星”的评选活动每月一次,以班级为单位,每个班级产生一名“行规之星”。班主任需根据条件严格选报并填写申报表,政教处认真审核,如条件不够,宁缺勿滥。 可以从以下几个大方面综合考虑推荐人选。(一) 行为文明方面 1、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学校校规校纪。 2、在校能够起带头表率作用,无任何严重违纪现象。 3、有较多的为集体或同学服务的先进事迹。 4、曾多次参与班级、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包括班级组织的大扫除等义务劳动)。 (二) 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学好问,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善于分析,勤于总结,具有良好学习习惯。 3、学习成绩突出,各科学习总评成绩均名列班级前茅。 4、能够主动帮助他人一起提高学习成绩,最好有帮扶对象。 5、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作业,作业书写整洁、美观且正确率高。 6、有自觉的读书。 7、积极配合班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三) 明显进步方面 1、学均分进步显著或单科成绩进步显著、思想表现进步显著,经常受老师表扬。 2、在评选前的一次大考(包括期中、期末或月考)中,在班级的进步排名突出。 3、能够及时总结进步原因,并与同学共享。4、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日常行为方面表现有明显进步,并得到班级、老师、家长认可的。(四) 其他感动事迹方面1、参加校级及以上比赛成绩特别突出并获奖的。2、献爱心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3、其他行为或事迹特别感人,对周围同学有积极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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