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
广东省环保局监督处刘玮
公众参与
为什么要做好公众参与
怎样才能做好公众参与
为什么要做好公众参与
法律规定的必备内容和程序
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法律规定的必备内容和程序
《环评法》()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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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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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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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必备内容和程序
《环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法律规定的必备内容和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第五条: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
(二)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法律规定的必备内容和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第六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外,建设本条例所列项目的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未依法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或者虽然依法征求了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但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或者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可以举行听证会,征求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法律规定的必备内容和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共五章四十条,分别是“总则”、“公众参与的一般要求”、“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公众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特殊规定”和“附则”。
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公众参与的原则、信息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体和义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公众参与代表选择原则、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以及公众意见的处理进行了规定,对开展各项公众参与活动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细化了听证会的程序和规定,并规定没有公众参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
法律规定的必备内容和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
涉及环境影响的评价、审批过程;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有关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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