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通讯员管理办法文件.doc红网通讯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红网通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红网新闻宣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通讯员系在红网通讯员平台(http://txy./c/)注册,并持有《红网通讯员采访证》的通讯员。第二章通讯员条件及职责第三条 通讯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自愿,单位推荐,红网认可;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高;3、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够深入群众,深入调查,及时采写稿件;4、对宣传报道工作有热情,尽职尽责投入到与通讯员相关的工作中去。第四条 通讯员的职责如下:1、为红网提供有关新闻线索、新闻图片和撰写新闻报道等,完成规定的发稿任务;2、受红网委托或协助红网进行新闻采访和稿件采写工作;3、积极参加红网举办的业务培训、座谈等活动;4、及时反馈网友对红网的反映和意见。第三章通讯员证第五条 通讯员提交申请材料后,由红网发给《红网通讯员采访证》。第六条 通讯员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第七条 通讯员可持证进行以下活动:1、执行红网布置的各项采访活动;2、自行在本单位内进行各项采访活动;3、通讯员证仅用于证明持证人身份,其使用应严格按照发证单位的规定,不得用于其他不正当或非法目的。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八条 通讯员应坚持以事实为前提,保证所写稿件的真实性;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报道严重失实,造成恶劣影响者,责任自负,红网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直至取消资格,收回证件;不得以此身份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有损红网名誉及利益的行为,从严追究责任。第九条 红网每年度组织对通讯员工作进行评比,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及适当物质奖励,名单在红网上公布,奖励情况通报所在单位。第五章附则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红网。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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