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税费的组成和标准国土资源类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政部、国土资源部1999年8月4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办法》规定:西安市(五等地区)32元/平方米;5县(十三等地区)8元/平方米。(2)、耕地占用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方米):(3)、征地管理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93号)规定:%;%。%;%。%;%。只办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收费。(4)、水利建设基金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1998]68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非本村集体单位和个人征用专业菜地、水浇地、水田和旱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每亩分别一次性征收1000-1800元、800-1500元、500-1000元和300-800元水利基金。”(5)、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西安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市政发[1997]98号)的规定,凡国家、集体、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征用蔬菜基地的,均征收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每亩二万元,不再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即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按标准为30元/平方米。对企业新征地办理征地出让手续时,《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市发[2001]8号)文件规定,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按市政发[1997]98号文件规定的一半计算,即为15元/平方米。(6)、耕地开垦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0]44号)文件,其标准如下:(单位:元/平方米)建设项目类型旱坡地梯田、旱平地水田、水浇地、菜地1、农村居民点、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3452、基础设施、国防、军事、党政机关、科教文化、经济适用住房、储备粮库及各类生活用地5-86-97-103、电力、邮电、通讯设施用地7-118-129-134、工矿企业用地10-1412-1614-185、金融、商贸用地12-1614-1816-206、旅游、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休闲、娱乐业用地19-2120-2322-25对企业新征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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