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云海事监管备字(09)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船舶明火作业单位安全作业报备证明兹证明:连云港通达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在连云港港进行船舶明火作业的资质,予以安全作业报备。有效期自2009年4月28日至2010年4月27日签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签发日期:2009年4月28日注:公司在有效期内,每次安全作业报备可只提供“安全作业报备书”,但作业人员、安全员名单发生变化时,或作业场所需要测爆、除气等特殊处理的,应该予以提供相应的报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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