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张涛一、公共场所的概念公共场所是指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人们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围护结构的公共建筑设施,是人们学习、工作、出行、旅游、度假、交往、娱乐、购物、美容等活动的临时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是指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履行《条例》和《细则》规定的职责,检查其履行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卫生问题,责令其制定改进措施,迅速贯彻落实。对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公共场所的分类根据《条例》的规定,目前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有7类26种:、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住宿场所)、理发店、美容店。(洗浴与美容场所)、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文化娱乐场所)**(馆)、游泳场(馆)。(体育与游乐场所)、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交流场所)(店)、书店。(购物场所)、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就诊场所与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的特点1、旅客来自四面八方,个人健康差异大。2、居住、用餐、饮水等集中。3、卧具用具共用,直接接触污染机会多。4、人口密度大,接触频繁,场所空气易受污染。5、人员流动性大,环境易受污染。*从业人员的定义从业人员指在公共场所从事管理和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从业人员所服务的对象都是一过性或短暂但数目众多的顾客,在这些顾客中,有一些人可能患有这样或那样的疾病,这些疾病(传染病)一方面可以在顾客之间相互传播,另一方面也可以传播给广大的从业人员,并经这些从业人员再传播给其他顾客或从业人员。因此,加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提高他们的卫生知识水平对于控制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三、健康管理公共场所内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健康管理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体检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执行。*健康管理患有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如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眼炎)者,在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伪造。*卫生知识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均应按,要求定期进行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对本行业的要求。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复训,培训情况应记录。培训内容 :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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