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2006年9月1日起由《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改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增加孟加拉国、)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的国家和输入代码:410KoreaRep、144SriLanka、,Bengal、418Laos1、证书号: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证书号编定规则B083333331210001B-《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08-2008年333333121-公司注册号 0001-企业流水号2、第一栏货物发运自注明出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名称须与发票上的出口人一致。3、第二栏货物发运到注明进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名称须与发票上的进口人一致。对于第三方贸易,可以注明“待定”(ToOrder)。4、第三栏供官方使用此栏仅供签证当局使用。5、第四栏运输方式与路线详细注明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路线。如信用证条款等无此详细要求,打上“空运”或“海运”。如货物途经第三国,可用如下方式表示:例如:“空运”“经曼谷从老挝到印度”(ByairfromLaostoIndiaviaBangkok.)6、第五栏税则号注明货物4位数的HS编码。7、第六栏唛头与包装编号注明证书所载货物的包装唛头及编号。该信息应与货物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一致。8、第七栏包装数量与种类;货物描述明确注明出口产品的货物描述。货物描述应与发票上对出口产品的描述相一致。确切的描述有助于目的国海关当局对产品的快速清关。9、第八栏原产地标准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受惠产品必须是完全原产自出口成员国;若非出口成员国完全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第三条或第四条。1)完全原产品:在第8栏填写字母“A”。2)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第8栏的填写方法如下: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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