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工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核心作用,加强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保持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现制定如下细则:第一章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要有执着的信念、坚定的立场、端正的动机、高尚的品质、严格的纪律、崇高的精神、良好的成绩、较高的威信。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生活作风严谨,无不良影响和不良行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3)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能起到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4)符合以上几条并且入党申请书被党支部审核通过,已满六个月均为积极分子。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程序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申请人必须亲自向所在班级学生班主任提交书面入党申请(写明本人的自然概况、个人简历、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及今后的努力方向,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学生班主任初审合格后交到党支部再审,确定积极分子的建议名单,审定合格后满6个月后方可定为积极分子(大一学生可适当放宽):3)推荐积极分子上党课:学生班主任每学期定时组织所在班级团支部召开会议,推荐积极分子上党课。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上党课人员名单。(参加团支部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团支部总人数的四分之三方为有效;积极分子获得票数大于等于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被该团支部推荐参加党课学习)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并上报支部备案;5)确定培养人,对每名积极分子,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登记表。6)宣布名单。由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正式宣布积极分子和培养人名单。二、培养考察:1、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实行滚动式的进出制。对于考核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参加党课学习;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不予发展。 2、凡出现以下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均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的资格: 1)考试作弊的; 2)打架斗殴的; 3)夜不归宿的; 4)在宿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章用电)的; 5)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或其他有违入党积极分子身份行为的; 3、凡出现以下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视情况延长其考察期:1)参加入党积极分子接待次数未达到总数一半以上的;2)一学年内有不及格记录的; 3)因谈恋爱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党校学习,考试不及格的; 5)不主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思想汇报未达到数量要求的; 6)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群众座谈会有集中反映的; 7)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对安排的任务推诿的;工作不积极主动,敷衍了事的。第二章 确定发展对象一、发展党员的基本要求及条件 1、基本要求: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承认党的章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能主动、经常性的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符合要求(要求至少每个季度写思想汇报3篇);并能就自己的实际情况,作阶段性总结; 2)学习上认真刻苦、上进心强,成绩优良; 3)乐于奉献,参加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参与校、院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积极主动;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帮助他人,待人真诚,同学关系融洽,生活俭朴,富有公德和爱心;5)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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