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宁波市第四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一、比赛名称:宁波市第四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主办单位: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体育局承办单位: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单位:宁波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二、比赛日期与地点:2009年4月29日至30日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举行。三、参加单位: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大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工程学院、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宁波教育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四、比赛项目: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运动员必须是经省招生委员会正式批准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远程教育学生和体育专业学生不得报名)。(二)报名名额: 、女运动员共20人,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12人。 (由院校领导担任团长)、领队1人、教练1-4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2人。 (另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2人。六、比赛办法: 《2008田径竞赛规则》。 ,1500米及以上径赛项目,只设一个赛次。 ,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 ,钉鞋必须符合要求。七、运动员资格审查: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树立良好赛风”的要求,体现教育部门举办体育竞赛的育人宗旨,学校应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认真审查并负责,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 、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同时对该运动员所在学校在大会或向全体与会学校通报。 ,申诉队需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八、录取名次: (一)个人名次: ,按9、7、6、5、4、3、2、1分计分(接力加倍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宁波大学队员所得名次与下一名(或同一名)其他院校的运动员记并列名次)。(队)数不足或等于8人(队)时,名次减一录取,报名不足3人(队)则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二)团体名次: 设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各前8名(宁波大学记并列名次)。只报男队或女队的单位,不计算团体总分。团体名次按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相等,以破浙江省大学生田径最高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破宁波市大学生田径运动会赛会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三)破纪录加分: 破省大学生田径纪录加10分,破市大学生田径运动会赛会纪录加5分,同一人(队)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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