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执法委托一览表委托单位:六安市财政局序号执法主体执法项目执法依据1六安市财政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给予警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2六安市财政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给予警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3六安市财政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给予警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4六安市财政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给予警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5六安市财政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给予警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六安市财政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给予警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7六安市财政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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