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第六章附件”中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必须按各包分别编制各包的投标文件,并按各包分别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废标。,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如实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货物和附属装置、保险、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垃圾清运和支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货币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按第六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对有约定的货物,则必须有制造商出具其制造货物响应本次招标的正式授权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必须有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出具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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