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项目名称:山西山煤新能源灵丘光伏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灵丘县3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西山煤新能源灵丘光伏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一八年五月《山西山煤新能源灵丘光伏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灵丘县3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修改说明序号专家意见修改位置1本项目有多项工程内容依托在现有60MW光伏电站,报告需要对其竣工环保验收情况给与说明,对依托的工程内容予以明确,说明其合理可行性;本项目办公设施、固废暂存等依托在现有60MW光伏电站,一期工程在验收阶段,见P6;其合理可行性分析,见P36-37;2本项目选址紧邻黑鹳自然保护区(省级),报告需要给出准确的相对距离;鉴于本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属于生态影响和报告对生态环境的介绍分析深度不能满足要求,报告需要设置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本项目选址紧邻黑鹳自然保护区(省级),位置关系见附件5;报告已补充生态环境影响专题,见专题。3收集当地环境空气和地表水例行监测资料,充实当地环境质量状况介绍收集当地环境空气和地表水例行监测资料,充实当地环境质量状况介绍,见P16。4充实完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表,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表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完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表,见表3;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表,见表11;已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按国标填写。——指项目投资总额。——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山西山煤新能源灵丘光伏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灵丘县3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山西山煤新能源灵丘光伏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永忠联系人杨丽兵通讯地址山西省灵丘县独峪乡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034400建设地点山西省灵丘县独峪乡立项审批部门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同发改政务函[2017]126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太阳能发电D4416占地面积(平方米)(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1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2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年6月30日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背景能源是现代社会生活生产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提高贫困地区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合理开发利用贫困地区的能源资源,是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能源开发建设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基础性作用,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下达我省2017年光伏建设指导规模为80万千瓦,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7]979号)要求2017年光伏建设规模指标全部用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本项目作为灵丘县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于2017年12月26日列入山西省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计划中,并于2017年12月28日由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详见附件2。建设地点山西省灵丘县独峪乡,建设单位为山西山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山西山煤新能源灵丘光伏开发有限公司,详见附件3。2评价任务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西山煤新能源灵丘光伏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灵丘县3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34条其他能源发电”的规定,本项目属并网光伏发电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西山煤新能源灵丘光伏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正式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派技术人员对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以及污染源进行了现场调查,收集了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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