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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残发〔2011〕27号)市残疾人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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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京残发〔2011〕2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残联、教委、财政局、卫生局:2008年底,我市出台了《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京残发〔2008〕82号、8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两年来,《办法》和《细则》的实施对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在康复中的特殊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的一致好评,但同时也逐步显现出与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需求与服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为此,我们重新制定了《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北京市残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本市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权利,解决他们在康复中的特殊困难,促进他们今后平等地接受教育和实现就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康复长效保障机制,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少年,在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和服务,配发辅助器具,均可按照本办法享受康复补助。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是指市卫生局、市教委、市残联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在本系统内指定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机构,包括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和康复服务指定机构。辅助器具,是指能够有效地弥补或代偿因残疾造成的身体功能减弱或丧失的器具,包括助听、助视、助行类辅助器具和假肢、矫形器及生活自助具等。第三条残疾儿童少年经过评估需要配发辅助器具的,在市残联当年确定的辅助器具配发目录范围内免费配发。年龄不满七周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电子耳蜗条件的,按照人工电子耳蜗的实际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已经自费植入人工电子耳蜗,需要对处理器进行升级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人工电子耳蜗植入或处理器升级的费用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信息咨询、适配评估、购买补贴、个性化改造、维修更换、租赁等其他辅助器具服务的,参照《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京残发〔2010〕48号)执行。第四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每月康复费用不足(含)5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每月康复费用超过500元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其超出部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在康复服务指定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其超出部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总金额: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最高不超过500元,肢体、智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少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精神、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纳入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不予补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免费在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第五条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程序为:(一)申请。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或家长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到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居(村)委会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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