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人一方面都有自己的各种需要,并总是希望从他人和社会中得到尊重和满足;另一方面,又希望自己的存在和创造的一切,能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使自己成为一个对他人、对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人正是在创造性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提高和实现着自身的价值。因而人的价值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是人的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人对自己本质的真正占有。一、人的价值观的科学内涵通俗的说,价值观是人的行为准则,是标准,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能生动的反应一个人的价值观。每做一件事,思考一个问题,出发点是什么,是从个人利益出发,还是从社会利益出发;落脚点又是什么,是为了钱、权、名、利,还是为了大家的利益,为了社会的发展,这些存在于每个人脑海中的处事标准决定每个人的举止行为。对一个自私的、肤浅的人来说,个人利益、少部分人的利益永远都是最有价值、最有意义、最实在的东西,这就是他们的行为标准,是他们价值观的全部内容。他们所做的每一件事、说的每一句话都无不侵透者这种极端自私自利的思想,正义、道德、为人民服务等等,对他们来说一钱不值。这些人看似很聪明,活得很风光、很精彩,其实他们是不过是连自己的基本属性都看不到的可怜虫。因为自私,目光短浅、自以为是,他们被死死的钉在自我这样一个狭小的圈子内无谓的纠缠、可怜的挣扎,永远无法挣脱命运的摆布和时代的局限,直到消失在这个世界。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是表明主体和客体关系的一个概念,是指客观事物对人们需要的满足。价值总是对人而言的,凡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东西,就有价值。因此,价值是在同人的关系中产生的,并取决于满足人需要的程度。在一般的价值关系中,价值的主体是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团、民族、国家以至整个人类;价值的客体是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劳动创造出来的产品;可以是物质的东西,也可以是精神的东西。“人的价值”是从物品或商品的价值中引伸出来的,是指作为客体的人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意义。人的价值也是在同人的关系中产生的,是在同他人、社会和自身的关系中产生的。人的价值,就在于人能满足人的需要,人能以自身的存在、劳动或其他行为,创造物质和精神产品,满足自身、他人和社会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因此,人的价值,既体现在同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之中,也体现在同自身的关系之中。如果以人为价值主体,以社会为价值客体,那么人的价值体现为人的个人价值。如果人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客体,那么人的价值就体现为人的自我价值。可见“人的价值”这一命题有着异常丰富的内涵:其一,人的社会价值。一个人的价值,首先体现在同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之中,表明一个人能在某种程度上满足后者的特定需要。因而一个人的社会价值,就是指个人对满足社会物质和精神需要所作出的贡献。一个人的社会关系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人的社会价值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一个人在自己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中,都有其某种特定的社会价值。但不管那方面的社会价值,总要在社会关系中体现出来。譬如,教师的价值体现在同学生的关系中,医生的价值体现在同病人的关系中,一个人离开了同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是无法体现自身的社会价值的。考察一个人的社会价值,不仅需要看其对社会贡献的大小,还要看其是否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是否尽职尽力。一个人无论从事何种工作,无论职位高低、才能大小,只要是有这种精神,那么他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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