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节选)一、高处作业的概念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作业。国家标准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高处作业检查评定项目应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作业、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为便于施工操作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发生,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临边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都须加以防护。因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是建筑业发生率最高的事故类型,排在建筑业“五大伤害”之首,约占各类事故总数的50﹪,目前执行的行业标准是《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二、高处作业的一般规定1、在策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高处作业。当必须存在高处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较为广泛,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系挂安全带等各项安全专项措施。为明确职责,在高处作业进行前,须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逐级向有关人员逐级作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用品未解决、落实前,不得进行施工。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设备,在投入前要加以检查,验收,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并须定期体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作业。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穿防滑软底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易滑鞋,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紧束。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做到高挂低用。操作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5、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清除干净。拆卸下的物体和废料等都要及时运走,不得任意向下丢弃,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中。各施工场所,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件,都要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6、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有隐患,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位或拆除。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都要经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拆除或移位,并在工作完毕后立即复原。7、高处作业中应按照气候情况和具体条件,分别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消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雨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隐患应立即整改。8、高处作业的施工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挂牌标识,明确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