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概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是指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
规划环评的范围
1、综合性规划:
——简称“一地三域”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
区域
流域
海域建设、开发利用
2、“十种”专项规划
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1、规划方案
符合规划目标的,供比较和选择的方案的集合,包括推荐方案、备选方案。
2、环境可行的推荐方案
符合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的,建议采纳的规划方案。
3、替代方案
通过多方案比较后确认的符合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的规划方案。
基本术语
4、减缓措施
用于预防降低修复或补偿由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的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跟踪评价
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分析、评价,用以验证规划环评的准确性和判定减缓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措施的过程。
科学、客观、公正原则
早期介入,循环优化——规划环评的精髓
整体性原则
——考虑与该规划相关的政策计划规划及相应项目
公众参与原则——考虑社会各方利益
一致性原则——评价的深度与规划的层次详尽程度一致
可操作性原则——简单、使用、经实践检验可行的方法
评价原则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比较
规划环评
项目环评
国务院各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或部门组织环评
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环评
法律未规定具体编制者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成果是篇章、说明(规划的一部分)或报告书(单独)
成果是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作为规划的一部分或附件一并报审(查)
报相应级别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分级审批有专门规定)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审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综合性规划和指导性专项规划编制篇章或说明;非指导性规划编制报告书(单独)
按分类管理目录决定编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规划环评
项目环评
非指导性性专项规划中有不良环境影响和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要求编制单位组织公众参与,对公众意见采纳的情况作为报告书的附件;
编报告书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公众参与。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应作为报告书的必要附件。
审查结果和环评结果应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如不采纳应说明并存档备查
建设单位应同时实施审批意见和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非指导性专项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组织跟踪评价
建设单位组织后评价;
环保部门实施跟踪检查。
规划环评归纳表
规划
分类
规划的
编制部门
环评的组织者
环评结果
的形式
公众
参与
综合性
规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
设区以上的市级人民政府
同左
篇章
或
说明
不要求
规划环评归纳表(续)
规划
编制者
环评的
组织者
环评结果的形式
公众
参与
专
项
规
划
指导性
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
同左
篇章或说明(规划的组成部分)
不要求
非指导性
同上
同上
环境影响报告书(单独)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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