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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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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人:劳动管理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03-15 06:42:37 |
作者:本网高级法律顾问崔炜律师
 
案情简介
广州某网络公司为了在上海拓展业务,于2011年6月在上海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并依法办理了分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2011年7月,上海本地人刘小姐受聘该分公司做销售工作,并与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1年12月份,因广州母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决定不继续在上海开展业务,并将上海分公司注销,但此时刘小姐已经怀孕4个月。这时,刘小姐对自己的安置问题,和公司方面的意见有了分歧。
广州母公司同意接纳刘小姐,只要刘小姐愿意,广州公司可以继续在广州给刘小姐安排原职务。但刘小姐是上海人,家在上海,并不愿意去广州。
广州公司认为可以与刘小姐解除劳动合同,并愿意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但刘小姐认为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其哺乳期结束。
 
律师观点
前提:广州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应承担刘小姐去留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上海分公司虽经合法注册,但其作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签订合同所产生的责任,最终应由广州母公司承担。
问题关键:广州公司是否能与刘小姐解除合同。
虽然因广州公司战略调整将上海公司注销,但刘小姐已经怀孕,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若广州公司与刘小姐解除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本案中,上海分公司注销, 刘小姐又明确表示不愿意去广州,因此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解除本合同属于违法,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向刘小姐支付赔偿金。
 
思考
这样的结果,是刘小姐不愿看到的,因为刘小姐已经怀孕,按现实的情况,很难在哺乳期结束前再找到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可以违法解除,则用人单位只需要向刘小姐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刘小姐入职还不满6个月)。但如果刘小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那刘小姐就可以享受“三期”期间的有薪假期和相关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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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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