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教育局象教安〔2010〕6号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的通知根据县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象综治﹝2010﹞3号)精神,为了切实维护我县校园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种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改善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卫生、管理状况,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保障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创造有利于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现将我县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象山”的决策部署,结合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工作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大力整治影响学校安全秩序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案件事故少,内部秩序好,校园安全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各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 (二)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违章建筑、出租房、饮食摊点等。 (三)交通安全特别是“黑校车”、“黑出租”搭载学生,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上下学现象。 (四)学校内踩踏、火灾、教育教学设施和食物中毒等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排查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根据县综治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学校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调查摸底,同时,对本校园内的卫生、安全管理状况,特别是对踩踏、火灾、教育教学设施和食物中毒等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摸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方案研究制订出本单位整治措施,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进一步完善校园内部管理。 (二)集中整治和完善机制阶段(5月中旬至9月下旬)。主要是围绕构筑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工程,在上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排查出来的校园及周边各种治安突出问题,配合当地政府,公安局、工商局、文体局、卫生局、城管局、规划建设局、综治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来的校园及周边各种治安突出问题,明确重点,明确职责,建立多方配合、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努力解决问题,为教书育人提供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各学校于11月上旬完成自查自评,并向教育局报送工作总结,教育局将对各校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开展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县综治办并接受县综治委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以强化内部安全为核心,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整治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组织网络。各校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校园内部安全工作。各班级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工作成效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严格落实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会客、车辆准入、物品出入查验等门卫工作制度。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进行审查,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凡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要坚决调离或辞退,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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