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淘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总则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县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金淘众创空间由山东金淘网络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第三条金淘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第四条金淘众创空间主要依托山东金淘网络有限公司,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入驻条件第五条进入金淘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县经济发展。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第六条申请流程(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二)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50家。第三章管理及考核第八条进入金淘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九条进入金淘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众创空间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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