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类公司承建工程项目时的大宗物资(钢材、沥青)采购管理。第三条 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第四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业务计划;(四)协调联络各直管项目部机料科和授权采购公司,综合掌握物资信息。(三)负责建立和维护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第六条 集团公司授权XX公司负责钢材采购工作,授权XX公司负责沥青采购工作,各公司按照业务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大宗物资等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二)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第七条 直属及控股分子公司机料科负责本公司(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大宗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三)负责本项目部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四)负责本项目部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五)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项目部的应用。 第三章 供应商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对物资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建立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第九条 集团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它生产经营资格;(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四)集团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第十条 集团公司与重要的大宗物资战略供应商,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商准入由工程部组织专业分公司、使用单位评审确定。第十二条 工程部和各直属项目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交货数量、物资质量、合同履约、诚信经营等。考评结果作为确定供应商是否继续准入的有效依据。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费用。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大宗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的需求建议计划必须依据工程项目生产进度计划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综合平衡库存,工程进度、期货价格等进行编制。第十五条 编制物资采购需求计划须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目前库存,采购方式、标准等内容。第十六条 大宗物资采购按以下程序编制:(一)项目部机料科组织编制物资需求建议计划并上报。(二)工程部汇总各项目部上报的采购需求建议计划,交由专业授权公司审核。(三)专业授权公司依据汇总的物资采购计划,组织联系供货商,进行供货。第十七条 物资采购计划实施后确因生产计划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在物资采购计划实施前,可变更物资采购计划。第十八条 因物资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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