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2013年4月12日) 鄂发〔2013〕11号为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促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布局结构逐步优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乡镇公益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形式逐步多样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湖北正处于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公益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民生改善与人民群众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步凸显。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偏离公益目标,管理方式单一、机制不活、自身发展能力不强;公益服务资源配置不尽合理,资源过剩和资源不足的矛盾并存,城乡之间、不同区域和行业之间公益事业发展不均衡;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亟需进一步优化,提供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科教、文化等优势资源没有及时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这些问题制约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公益服务体制机制势在必行。 、国务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发〔2011〕5号文件着眼于构建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明确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是指导事业单位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二、准确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分类管理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密结合湖北实际,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进一步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增强事业单位活力,逐步建立与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相适应的公益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眼发展,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分类指导、改革创新,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实施各项配套改革和管理,着力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加强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的衔接,根据行业要求、区域特点和改革条件,分阶段、有重点地实施改革,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妥善处理好改革力度与社会可承受度的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6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事业单位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有效落实,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主体,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分类管理科学、市场竞争公平、监督约束有力、激励保障完善的新机制基本建立,事业单位活力明显增强,公益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公益服务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政府在公益事业发展中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政策措施比较完善,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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