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司制度以及调动员工积极性,以及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出差补助费。
第三条市内交通原则上通过工资随同发放,按不同级别予以相应补助,不再报销市内公汽及因私外出的出租车费用。如因时间紧及其他原因公办外出需乘坐出租车的,须事先经公司领导(副总及以上,下同)批准,凭据报销。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出差补助费实行定额管理。
第五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火车交通在12小时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公司领导(副总及以上)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一般无特殊情况,城市间交通工具为火车硬卧标准。
第六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三人及以上同行,可搭乘一辆出租车。单人出行搭乘出租车的,以专线客车费用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第七条住宿费标准:原则上出差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50元,凭据报销。一人单独出行(含一男一女)的,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凭据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通知分管副总后执行。
第八条伙食费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凭据报销,如费用由总部统一支付或由客户统一安排的,不得在公司再行报销伙食费,如存在客请及加餐,需事先通知分管副总审批。
第九条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含路途时间,不含在外地未执业公休时间)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天30元。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无论出差与否)应每月填制出勤统计表(工作日志),经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分管副总审核签字后,由分管副总交财务部门计算出差补助,随每月工资发放,超出标准部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出勤统计表(工作日志)必须于每月工资发放前一日交财务部门。
第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会议和学习的非执业性质的出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
湖北分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