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DOC兰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一月 目录一、前言 1二、适用范围 1三、基本原则 1四、区划依据 2五、区划方法 3六、功能区分类及限值 4七、区划结果 6八、其他补充要求 12九、附图 13兰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一、前言环境噪声是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以下简称《区划》)是城市环境噪声防治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兰溪市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等文件,对兰溪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二、适用范围本区划方案适用于兰溪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云山、兰江、上华、永昌、女埠、赤溪六个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及灵洞乡部分,。本区划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本区划方案包括方案文本和区划图,方案文本和区划图应同时对照使用。三、基本原则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二)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四、区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3.《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3.《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三)相关规划1.《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2.《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调整完善版)3.《兰溪市环境功能区划》4.《兰溪市综合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5.《兰溪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2003年)五、区划方法(一)区划的划分次序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二)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b)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b)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b)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六、功能区分类及限值(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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