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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洪山项目合作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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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洪山项目合作合同2011620青菱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甲方:海得房地产(武汉)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融科智地(需要明确具体是融科那家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丙方:晏军生----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住址:法定代表人:鉴于:洪山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园艺场,项目地块已由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丙方依法参与了项目地块挂牌出让的竞买,并已竞买成功,但尚未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乙方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意参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三方亦有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甲丙方以及武汉市洪山区房地产公司互为关联人,能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故,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充分协商,就有关合作事项达成以下一致合同内容,共同遵守:项目地块概况项目地块位置: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园艺场;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等:具体见附件S(2011)002号《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以下简称:挂牌文件);合作方式由丙方按照挂牌文件中的竞买申请书的规定出资新设立一家由丙方持有100%股权的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名义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署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然后,由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由乙丙方通过项目公司共同进行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乙丙方按照其股权比例分配项目公司利润。土地竞买及成交价款支付丙方确认:丙方通过合法方式竞买取得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地块的竞买成交价为23910万元(人民币(贰亿叁仟玖佰壹拾万元,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下同,,折合的楼面地价为--------/)。按照挂牌文件的规定,成交价中的50%即11955万元(11955壹亿壹仟玖佰伍拾伍万元万元)为政府土地收益,应支付给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另外50%即11955万元(壹亿壹仟玖佰伍拾伍万元)(11955万元)为土地转让补偿款,应支付给原土地使用人-武汉市洪山区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洪房公司)。丙方保证延迟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履行,并且不会导致项目公司承担不利责任。丙方确认:丙方已缴纳项目地块的竞买保证金4790万元(肆仟柒佰玖拾万元,该保证金将冲抵部分竞买成交价款,在项目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后视为项目公司对丙方的负债),尚有19120万元(壹亿玖仟壹佰贰拾万元)成交价款尚未支付。双方同意,在项目公司设立完成并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署项目地块的《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由乙方向项目公司提供11955万元(壹亿壹仟玖佰伍拾伍万元)的借款(该借款在乙方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构成乙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由项目公司以该借款中的7165万元(柒仟壹佰陆拾伍万元)专项用于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支付项目地块成交价款中的政府土地收益,另外4790万元专项用于向洪房公司支付项目地块成交价款中的土地转让补偿款(在洪房公司向项目公司发出作为本协议附件的书面付款指令函的情况下,项目公司可按该指令函的指令,将该等款项支付给甲方指定收款方)。丙方应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及对项目公司的债权质押给乙方并在乙方付款之前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以作为对乙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借款的担保(在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及对项目公司的债权继续质押给乙方,作为对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担保。在其义务完成后,解除该质押。)。对于应支付给洪房公司的土地转让补偿款余款(除上述已支付的4790万元外,余款为7165万元),由甲丙方负责协调洪房公司使其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并在项目公司签署项目地块的《成交确认书》前,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的《土地转让补偿款支付补充协议》):在乙方成为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且项目公司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署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日内,以及取得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5日内,在上述二个阶段,由乙方分二笔(、(叁仟伍佰捌拾贰点伍万元,二笔,二笔共计7165万元))通过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贷款,由项目公司向洪房公司支付;对项目公司支付给洪房公司的土地转让补偿款,甲丙方保证,洪房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票据,(以以使该票据应等款项能够被政府税务部门认可作为项目地块的开发成本的依据为准)。发票的提供时间最晚不迟于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地块开发项目的第一份预售(销售)许可证之日。对丙方在公开竞买时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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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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