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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传统民居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伍国正陈新华刘新德
摘要:通过研究中国传统民居的可继承性,从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民居形态更新、人居环境建设、乡村
旅游开发等方面探讨了在新农村建设中传统民居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方法和途径,指出应探索多模式的保护与发展
道路,实行动态保护和有序开发。
关键词:传统民居;继承与保护;可持续发展;方法和途径
从历史角度看,当今中国的民居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如封建礼教文化
和宗族观念,以及农耕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特点的聚族村落,这种村落在全国还有很多,有
的已经成为文物保护单位。另一种是体现现代生活方式和经济特点的以分散为主又相对集中的现代
民居。现阶段,国家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改变,传统的村镇正面临
着解体的边缘。而那些现代乡村民居由于没有经过统一规划建设,显得凌乱而无章法,建筑的传统
和地区特色正在消失,有的还对当地的环境造成破坏。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在城乡发展和
城镇扩张的前提下,遵从国家发展策略,运用城市设计手段,综合研究与历史保护和城乡开发相关
的经济、社会、生态和土地等问题,寻找解决矛盾的途径,探索多模式的解决方法,保护和改建具
有特色的民居和历史街区,使新老建筑有机整合,提高地区开发效益,维护与提升居住品质,营建
可持续与和谐发展的人居环境以应对资源环境与社会生活的挑战,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
文章在介绍传统民居的可继承性的基础上,从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民居形态更新、人居环境建
设、乡村旅游开发等方面论述了传统民居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对当今和谐社会新农村
建设中村庄的规划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 传统民居的可继承性研究概述
强地域性的可继承
住宅是一种文化,既是人类全部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映射着全部文明发展的轨迹。研究民
居的可继承性,首先考虑的应是其地域性特征。由于各地的地理环境,如气候、地理、人文传统、
材料和建造技术的不同,民居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很强的地域性。以气候、地理分类,有南方民居、
北方民居、高原雪域民居等;以民系分类,有北汉民系(又称北方民系)、南汉民系(又称广府民系)、
江浙民系(又称吴越民系)、福佬民系(又称八闽民系)、棚民民系(又称客家民系)、赣江民系、湖
湘民系等;[1] 以结构分类,有木构抬梁、穿斗与混合式、竹木构干阑式、木构井干式、砖墙承重式、
砖木混合承重式、碉楼、土楼、窑洞、毡包等类型[2];以平面分类,有圆形住宅、纵长方形住宅、横
长方形住宅、曲尺形住宅、三合院住宅、四合院住宅、三合院与四合院的混合体住宅、环形住宅、
窑洞式穴居等,[3] 其中庭院式民居应用最为普遍,是汉族、回族、满族、白族、纳西族,部分蒙古
族长期采用的民居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保护传统民居,就是要保护其地域性文化特征,加强特
色保护。
强生态性的可继承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基本的哲学观念,强调天、地、人合一;强调人与自然的不可分割和
有机统一。中国传统建筑具有很强的生态性,其生态精神受传统哲学思想支配。中国传统民居最大
特点就是与自然和谐共处,其建筑选址、建筑布局、建造技术、建筑装饰等方面较多地体现了中国
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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