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民国法律制度一、辛亥革命甲午战争以后,清朝面临着巨大的政治和外交危机,民间革新与革命思潮涌现。孙中山先后创立了兴中会和同盟会,号召推翻满清帝制。1911年10月10日同盟会在武昌发动起义,辛亥革命取得成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的总统府宣誓就职,中华民国正式中华民国国旗成立。(1912年-1928年)二、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利用军事和政治手腕,使孙中山让位给他。政府迁到北京,史称“北洋政府”。两次危机:“洪宪帝制”“溥仪复辟”孙中山发起护法运动,在广州建立护法政府。孙中山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三个时期,主张在军政时期实行军事统治,以兵力统一全国;在训政时期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员筹备地方自治,并且对人民进行运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在宪政时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举行全国大选。“三民主义”是孙中山所倡导的民主革命纲领,由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构成。三民主义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它可以被完整地概括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均地权”四句话。北洋政府因为接连贪污腐败和军阀割据,动荡不断。护法政府在苏联的协助下在广州市成立黄埔军校,目的是为了训练国民革命军军官,北伐统一中国。时机成熟以后,国民革命军以蒋介石为总司令发动北伐。国民革命军主力北上攻下长沙和武汉,直系被摧毁,东路军经由闽浙,最后与主力军会合南京,新直系溃败。1928年底,张学良宣布东北易帜,至此北伐取得成功。三、训政时期根据1924年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北伐成功后进入“训政”时期。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中华民国国旗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取代(1928年至1949年)北洋政府的五色旗。积极地进行立法和司法的现代化运动。但在国防上,中华民国处于内忧外患的境地。内部是中央与地方派系的关系恶化,外部则是日本逐步加强侵略。当时蒋介石定下“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避免对日本全面开战。西安事变促成了国共的第二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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